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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通知 | 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大学“特色团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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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7:0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从严治团,以“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基层团组织更有活力、更加有力量,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八批“特色团支部”申报与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申报对象限定为各学院二年级已建制的团支部,鼓励研究生团支部联合申报。


二、培育周期与支持
1.培育周期。培育时间为一年,一般在11月份进行中期检查,4月份进行终期验收。
2.相关支持。列入第八批“特色团支部”培育的团支部给予500元活动经费支持(报销时间为11月),1次锦绣小剧场免费使用权。一年培育期满,将评选产生 “十佳特色团支部”(共10个团支部),若干“优秀特色团支部”。其中“十佳特色团支部”将额外再给予600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特色团支部”培育情况将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评选主要参考。省级及“全国活力团支部”等评选优先推荐“特色团支部”参评。


三、申报条件
1.接受培育的团支部工作基础好,特色突出,定位准确,其特色活动能够体现思想性、创新性和发展性,培育方案具有延展性、连续性和实践性。
2.接受培育的团支部团员青年参与热情度高、覆盖面广、凝聚力强、可预期的收效显著。
3.接受培育的团支部或团支书没有不良记录。团支部或团支书有重要荣誉或奖励的优先考虑。
4.接受培育的团支部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特色资源的优先考虑。
5.接受培育的团支部参照《宁波大学“特色团支部”培育方案》完成基本培育指标和特色培育指标。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团委要将“特色团支部”培育工作作为推进从严治团的有力抓手,推选好、指导好“特色团支部”,真正深化支持一批、带动一批的基层团支部活力建设。
2.各学团支部根据《宁波大学“特色团支部”培育方案》(见附件1)指导团支部填写《宁波大学第八批“特色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2),附页材料最多不超过2000字。
3.“特色团支部”培育期间,实施“双导师制”,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指导教师,由校团委组织部成员担任指导联络员。


五、时间进度安排
1.提交申报材料(3月27日):请各团支部在3月27日(周一)16:00前将《宁波大学第八批“特色团支部”申报表》纸质稿交至学院团委,电子稿发至学院团委书记邮箱(machunyan@nbu.edu.cn)。
2.资格审查及公示(3月31日—4月3日):校团委组织部对所申报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校团委讨论、终审。
3.公布(4月4日):经公示后,由校团委发文公布。
4.中期考核(11月底):各学院团委指导“特色团支部”日常培育过程,11月底校团委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5.终期考核(2018年4月):参评的特色团支部在一年培育期结束后以公开答辩的形式接受广大基层团干、专职团干的质询,同时结合各特色团支部上交的工作目标表的完成情况对申报的特色团支部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若干个“十佳特色团支部”和“优秀特色团支部”。

附件1:宁波大学“特色团支部”培育方案
附件2:宁波大学第八批“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阅读原文”内)


宁波大学法学院团委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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