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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做好思政课必修团队的组队及选课的相关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实践前的组织工作,现将必修团队的相关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宁波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2017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二实施方案》(附件一),2015级学生将以必修课形式参加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简称“思政课实践”),实践考核合格后获得1.5个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分。作为必修课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社会问题调研和社会实践两个环节组成。本次组队主要针对2015级思政课必修课团队。
二、工作要求
本次组队面向2015级学生开展,因2015级学生将通过实践获得必修课学分(思政理论课1.5学分),原则上需单独组队,并符合以下几个要求:1)每支小分队人数以12-16人为宜,2)时间应不少于12天,每支小分队配备指导教师两名:一名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以下简称“调研导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各团队分配带队教师;另一名由校团委教师、各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等思想政治工作者担任(以下简称“实践导师”),由学院团委进行分配。
三、工作流程
1.报名登记。5月25日,团委下发《关于组建2017年宁波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必修团队的预通知》,各学生团队开始组织报名。
2.自由组队。2015级同学参照往年实践类型,结学院社会实践品牌项目(附件三内含实践参考内容)及自身兴趣爱好,自由组建团队,确定调研课题,并向学院上报信息。5月30日前,各团队队长向院团委上交《2017年宁波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信息一览表》(附件三),请务必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调研主题详见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选题指南(附件五),如团队需要申报社会实践重点调研团队(与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无关),请填写附件四,无名额限制,最终将由马院确定入选情况,调研重点团队会有2000元调研经费资助。以上材料电子稿请于5月30日发送至machunyan@nbu.edu.cn,5月31日将纸质表送至学工办221,马春燕老师处。
3.名单公示。5月31日前,团委根据各团队上交名单进行汇总整合,并对汇总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组队情况无误,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再对名单进行修改。
4.分配调研指导老师。6月5日前,马克思主义学院审议2015级调研主题、分配调研指导教师,将相关信息在学院和校团委网站同时公示。
5.学生选课。6月中旬,学生进行选课,教务处根据汇总情况开设社会实践课程,参加社会实践的2015级同学登陆宁波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根据报名组队情况选择相应课程。
6.完善信息。如无意外,6月15日,学生完成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后,各团队向学院团委上交《宁波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各学院对上报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核组队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
四、必修课程考核与表彰
1.考核:2015级学生将在实践结束后进行统一考核,暑期社会实践以团队为单位进行评级打分,分别对团队的实践环节和调研环节进行考核。
调研环节考核主要依据调研主题、调研过程及调查报告的质量,由调研导师进行评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及以下的比例为30%、50%、20%。调研成绩将作为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选的重要标准。有虚构调查样本及调查数据、抄袭调研报告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调研报告判定为不合格,其所在团队的社会实践课程总成绩也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实践环节的考核依据主要是社会实践记录、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由实践导师评阅,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学生个人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实践、调研环节有任一环节成绩为不合格的,团队所有成员成绩均为不合格,团队成员需在下一年暑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具体考核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一)。
2.表彰:社会实践结束后,团队和个人要及时总结,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学院分团委(具体详见八月中旬下发的《宁波大学法学院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比通知》)。学院团委将对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和奖励。根据实践成果评选出今年的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先进个人,并编辑社会实践成果汇编和优秀作品集。
未尽之处请咨询团委,联系人:马春燕,电话:87600473,电子信箱:machunyan@nbu.edu.cn。
附件一:宁波大学2017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二实施方案
附件二:《宁波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2017年宁波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必修课程)信息汇总表(5月30日发送)
附件四:宁波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有需要一并5月30日发送)
附件五: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选题指南
附件六:【调研报告格式要求】调查报告正文撰写格式要求
附件七:【调研报告模板】宁波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调研报告
(以上附件请点击“阅读全文”下载)
共青团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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