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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通知丨法学院关于申报宁波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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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2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预算编制要求,2017年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现将提前启动,即日起开始申报。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法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宁波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srip等校级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一)资助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二)资助经费为:
(1)一般项目:800元/项;
(2)重点项目:2000元/项。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立项项目在获得上述校级资助前提下,若顺利结题,将视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每项的版面费补贴,具体咨询吴老师。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实行限额推荐原则。2017年度推荐项目数根据学院非毕业研究生数、结合2016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率进行分配,我院2017年立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5项。
(二)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三)学院评定,根据得分进行排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项目,并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资助类别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四)学校资格审查,确定资助类别。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资助项目的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11月20日。研工办发布通知,并将申报工作通知学生。
(二)11月21日--12月7日
1、 11月21日-12月2日。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项目1项。《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院吴敏老师处,同时将《申请书》和《专家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发至wumin@nbu.edu.cn。
2、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2月7日前报研工部。
(三)12月7日—12月22日
1.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的建议名单。
2.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具体按照《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所有附件材料可在鹭南法学网或者各年级qq群共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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