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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通知 | 关于招收宁波大学第十期(2017年)青年人才学院学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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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2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团委、各相关学生组织:
        我校青年人才学院是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重要环节,2008年以来已招收九期学员,学制为一年。近年来,校团委围绕共青团思想引领的基本职能和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骨干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等能力,拓展学生骨干视野、增强其社会责任感,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青年骨干队伍。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办宁波大学第十期(2017年)青年人才学院培训班,特向全校公开招收学员约40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收对象及要求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心团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一年以上院级/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且表现突出;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赛事、校园文化活动赛事并获奖;具备主持、演讲、辩论、表演等方面特长,有相关参演经历;有创业经历;
3.本人具有参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强烈意愿,原则上学习积点分年级前40%,曾获评校级“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宁波大学2015级、2016级本科生或2016级研究生,同等条件下15级本科生及16级研究生优先。

时间推进安排宁波大学第十期青年人才学院培训课程分为素质拓展、理论学习、实践训练营、示范引领4大模块,具体相关进程如下:
1.招收学员(3月底、4月初)。统一进行笔试、面试,选拔优秀学员。
2.开班仪式(4月中下旬)。邀请校领导参加开班仪式。
3.素质拓展模块(4月)。集中进行素质拓展训练。
4.理论讲座模块(4月—5月)。邀请校内外相关、各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座。
5.实践训练营模块(6月—8月)。组成若干个训练营小队,具体开展各项实践,实践内容视训练营具体安排决定。
6.示范引领模块(9月—12月)。青年人才学院成员将分为若干个小组,结合各学院的团校培训进行宣讲。

报名程序1.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第十期(2017年)青年人才学院学员选拔表》(详见附件),上交截止时间:3月27日(周一)16:00;上交地点:法学院团委办公室(法学院221),电子版发送至团委老师邮箱:machunyan@nbu.edu.cn。
2.为加强宁波大学青年人才学院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第十期青年人才学院将成立团支委(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小组长8名),由学员自荐后民主选举产生,请有意愿的同学在填写《选拔表》时注明是否参选。

附件:宁波大学第十期青年人才学院学员选拔表
(“阅读原文”内)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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