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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学院将开展法学院2017届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
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现阶段,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具体要求尚未下达,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评选文件为准。
根据学院实际毕业生总数和下达指标,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公示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33人。
其中包括班级推荐确定29人(法学131班6人、法学132班6人、法学133班6人、13法特3人、13政治3人、13行管1人、15专升本4人);
另外4个名额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推荐。4个名额的产生方式:在法学131、132、133、13法特、13政治、13行管6个班参评者中未推荐上,仅次于班级推荐名额后一名的候选者,学院另行组织评定确定,即参与法学131、132、133班级评选排序的第7人、13法特、13政治班级评选的第4人、13行管班级评选的第2人。评定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班长在上交汇总表时,注明备选即可。
省级优秀毕业生:10人。
法学131班2人、法学132班2人、法学133班2人、13法特1人、13政治1人、13行管1人、15专升本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本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本科生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本、专科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
5.大学期间获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定的捐赠类一等奖学金;2016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获奖条件必须达到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方可认定。
6.专升本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专科期间所获荣誉也可认定,但需出具证明。
(二)本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即省级优秀毕业生首先必须是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获评学生除符合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条件同时,学习成绩总积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25%。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各班级根据学院通知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现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报。11月16日至18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申报表,班级班长处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院审核公示。11月22日至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评选细则,严格审核,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复核。
(三)学校公示评选。11月24日至29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1月21日前将班级评选结果送学院,推选学生经学院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校领导最终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学生申报表、班级汇总表统一填写完毕,纸质版交至学院吴敏老师处、电子版发送wuming@nbu.edu.cn。注意: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6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附上加盖“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事务中心专用章”的纸质证明文件。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 学院负责班级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联系电话:645829/15869595829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wumin@nb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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