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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交流学习】2017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赴宁波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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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2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赴宁波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加强国内海洋类高校间合作,优势资源互补和共享,促进学生培养和学术交流,使学生拓展视野,感受他校的校园文化与学术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 2017年秋季学期将选派我院2名本科生到宁波大学进行短期学习。现将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概况
1.培养方式: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在宁波大学进行相关课程学习;交流生以旁听生身份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同接收校学生。
2.学习时间:2017—2018年秋季学期
3.选派对象及名额:学生报名,学院推荐,学校选派。从2015、2016级本科学生中选派2名。
宁波大学可接收专业及人数如下:
我校学院
派往学校
对方接收专业
人数
交流时间
经管
宁波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1学期
4.学习计划及课程:交流期间学生一般每学期应修14-20学分。学生在对方所修课程内容、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转换成我校课程学分。
5.学费、生活费及待遇:派出学生当学年仅在我校注册、缴纳学费,并按对方学校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我校住宿费不需缴纳但须让出床位,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学生自理。奖助贷学金由我校评定和发放。
6.学籍管理:学生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
7.医疗及保险:学生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仍我校办理,门急诊、住院医疗费按我校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8.意外伤害及处理: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和实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
9.违纪处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若发生各种违纪行为,则终止交换学习,由我校进行处理。

二、 选拔推荐
1.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已按我校培养计划完成学期规定的课程;
(2)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综合素质和能力良好,身体健康。
(4)CET4达到550分或CET6达426分者优先;
2.   选拔程序及安排:
(1)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5日15:00前。
(2)   需提交材料:
  • 纸质版材料:
  •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表格下载:教务在线—网上教务—表格下载—学生用表;
  • 成绩单;
  •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 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 电子版材料:
  • 一寸电子证件照 (文件名标注格式:“学号—姓名”)
  • 附件1:选派国内交流学习学生信息表(请点击“原文链接”进行下载
    以上纸质材料交至学院21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ida0918@126.com(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1900862)。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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