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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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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之水选择
时间:
2017-8-3 16:25
标题: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驱动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助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在2016年度参加《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助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奖项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均可申报。其中,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资助和奖励仅适用于SRIP项目、“挑战杯”项目、及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的资助项目。
02
二、奖
助金
设置与申报条件
“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设置与申报条件,详见《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管理办法》。
03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同一项目或参赛(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级申报。
2.以团队参加各类项目和竞赛的,该团队必须是法学院团队。个人项目个人申请,团队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队员无需另行提交申请。
3.资助奖励项目参见《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管理办法》。注:资助本科生发表高水平论文(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本科生资助2项,每项5千元;研究生资助3项,每项2000元。资助后,如未在2018年6月前发表,相应资助金额全部收回。
4.已获成果项目统计时间:
201
6
年1月1日-201
6
年12月31日
资助项目:要求目前正在进行,预计取得相应成果。
5.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于
201
7
年
6
月
16
日
前填写《宁波大学东铭法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金申报表》(
附件
1
)、《2016年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发表论文统计表》(
附件
2
)、《2016年宁波大学法学院创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
3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学工办(11#221室)邓老师处,电子材料以“申请人”命名打包发至邮箱dengmeiling@nbu.edu.cn。
联系人:邓美玲 87600473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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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小编
排版:木木
来源: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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