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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苑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16年度寻访 “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ludaxia    时间: 2017-8-3 16:24
标题: 法苑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16年度寻访 “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了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校团委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在本学期“凝聚力量·共筑梦想”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开展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推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11月15之前完成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3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为主题的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在11月15日16:00之前发送至所在学院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
1. 11月20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将《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纸质稿交至学院团委。
2. 11月23日前,学院团委对学生基本资料和自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团委(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纸质稿(附件1、附件2)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团委邮箱。
3. 12月2日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团委将组织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选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进行省内评选。



活动期间,校团委将通过校内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我校涌现出来的自强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深化自强的时代内涵,弘扬自强的时代精神,为广大同学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  马春燕   联系方式:661679

共青团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报名方式:
1、点击阅读原文—— 《宁波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申报表》
2、鹭南法学网查看相关通知及附件


今日小编
排版:小长
来源:法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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